全市首张食品经营许可证浦东颁发
5月10日,《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中首次明确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小型餐饮店免于现场核查,将事前审批转化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
《办法》实施的第一天,位于张杨路上的饮品店“霓裳茶舞”(上海紫霞仙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增加经营项目的变更申请。据了解,《办法》实施以前,变更经营项目应由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核查,根据以往的规定,这家企业原本预计5月下旬才能开展新业务。然而,企业递交材料后,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经审核,发现该饮品店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六)款免于进行现场核查的情形,当即为企业颁发了变更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企业负责人拿到变更好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后非常高兴:“以前门店经营项目变更对我们来说是一件大事,进行现场核查的话,总要预留至少10个工作日的时间。现在变更经营项目,符合要求的不用再进行现场核查了,大大节省了我们的时间和成本,今后业务调整更方便灵活了。”
这张《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办法》实施以后全市适用其中条款免于现场核查后发出的首张食品经营许可证。浦东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饭店和饮品店免于现场核查,一方面鼓励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等方式,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效;另一方面能助力小型餐饮店更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释放经营需求、激发经营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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