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浦东新区促进国际经济组织发展若干规定》全文公布,促进服务于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相关国际经济组织在浦东新区集聚和发展,助力链接全球创新资源,扩大制度型开放。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国际经济组织在促进国际经济交流合作、链接全球科技资源、引领带动地区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21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发布,指出“吸引更多国际经济组织和企业总部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落户”,对浦东新区加大力度吸引培育与浦东功能优势和产业特色相关的国际经济组织作出明确要求。2024年1月印发的《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提出,“创新国际组织管理机制,支持国际组织总部设在浦东新区”“吸引和培育国际科技组织”。
《若干规定》共11条,主要内容包括业务主管、登记服务、税务服务、人才服务、表彰和奖励等方面。
该规定厘清适用范围,对国际经济组织予以界定——本管理措施重点聚焦引进与浦东产业链、价值链契合,境外合法成立的经济类和科技类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若干规定》同时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和业务指导单位,为国际经济组织的设立和登记提供指引——明确规定国际经济组织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可以申请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规定》对上位法中未明确的条款或领域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其他资金”。但“其他资金”具体包括哪些,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解释。《若干规定》的主要创新点在于明确国际经济组织经备案开展非营利活动的,可以收取合理费用,助力国际经济组织长期可持续发展,激励其更多举办产业、专业活动,赋能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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